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1作者:文章来源:教育部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管理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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