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6-04-07作者:admin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凡报考“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高等职业学院报考资格的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

(二)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参加本年度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参加报名,未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录取。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我省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考试

我省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高职全省文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1.凡报名参加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类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其中:文史、理工类考生集中在县(区)所在地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集中到设区市所在地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和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和艺术(理)、体育(理)类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每科类总分750分。外语考试中的听力成绩(30分)计入总分。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文化统考实行县(区)与县(区)循环交叉监考,外县(区)交叉监考员由设区市招考委统一调配,每个考场至少1名。外县(区)交叉监考员为考场的监考组长。监考员负责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

2.报考高职的“三校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其中英语科目不考听力。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地点在县(区)所在地。

3.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音乐类普通专业3月25日至4月2日、特殊专业3月25日下午至3月26日上午,地点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美术类普通专业3月25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规定的考点,美术类特殊专业4月1日,地点在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才能参加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认同专业合格证。

报考“三校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7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南昌、赣州、上饶三个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 我省体育类本科、专科全省统一划定专业合格线。报考体育专业考生,身高子低于1.70米、子低于1.60米本科一般不予录取。

5.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6日,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6.体育优惠考生须进行体育成绩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体育成绩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进行。考生应持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获奖证书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5月20日到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参加复试。

7.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8.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三、评卷

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评卷教师由省高招办根据有关规定聘请。

今年普通高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我省“三校生”高职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目也实行网上评卷。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体检工作在4月20日至4月30日进行,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7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协调组织的体格复检。复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填定上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覆盖、调换,志愿表与志愿卡不相符的志愿无效。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1.纸质填报

6月10日至6月16日纸质填报提前本科、一本、二本、艺术提前专科院校志愿。

2.网上填报

7月26日至7月28日在网上填报三本院校、专科一批、专科二批院校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相应的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实行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院校及专业情况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建档

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志愿表(三本及专科批次志愿表由县区招考办根据考生网上志愿表打印建档);

4.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报考有外语口试或徒手画要求的专业和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和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电子档案中。

高考的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八、查分

允许考生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7月1日查分工作结束。

九、录取

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仍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招生计划数,军事院校一本录取分数线根据军检合格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含艺术提前专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第一批专科、第二批专科等六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保留备查。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如在一本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缺额调剂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报考江西农业大学、南昌科技大学(筹)职教本科班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录取本科的考生,可以参加同类专业高职(专科)录取。

高职院校扩大一定比例投档,一次性录取结束。新生报到后,缺额超过计划总量10%的院校,经学校申请,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自行组织生源,凭准考证原件办理补录手续。凡是已录取的考生,不准重新录取。

为了严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我省各招生学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之内传报省高招办。

十、政策规定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文件精神,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向考生报考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省高招办审核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于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高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4.归侨、归侨子、华侨子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战斗英雄考生和革命烈士子考生可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6.(1)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7个民族乡和贵溪市文坊镇太源畲族村等60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民族学院在规定的文化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7.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军事指挥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录取。

9.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对第一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总分低于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

10.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12.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学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投档,择优录取。

1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考生,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任何定向就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十二、高职招生

高职招收两部分考生,一部分是普通高考考生;另一部分是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三校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其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化考试、录取均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进行。

十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秉公办事,依法治招,廉洁从招;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高招”的要求,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完善制度化建设,从严治招,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各环节工作,特别是高考试卷、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的规定》和省纪委、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加强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凡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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