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6-13作者: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赣医发〔2025〕29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职业本科转专业事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招生与就业管理处、各教学学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工作日程;审核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2.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授等组成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人数;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制订遴选转专业学生考核方案并初步确定录取名单;做好转入学生接收等工作。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生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以学校在江西省的院校专业组划分为准,学生高考考试科目应满足转入专业的选科要求。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只能在本类别内调整专业。

2.教学资源满足需求。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应在各转入专业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既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转出、转入人数不能影响该专业开课基本人数要求不低于30),转出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20%转入人数以学校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得超过现有专业人数的5%

3.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申请专业调整的基本条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均已顺利通过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20%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不受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课程成绩和专业排名的影响:

1.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的新生,正常退役后入学;或保留学籍参军入伍的一年级在校生,正常退役后复学。

2.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大一学生复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

1.复学后因原专业停招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够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正在休学的

2.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如保送生、定向生、联合培养学生等和非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专升本、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4.不符合转入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

为确保教学稳定,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一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标准方可毕业。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院依据教学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范围提出各专业拟接转专业学生名额,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拟定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布。同时公布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名额数,各专业开展宣传动员,接收学生转专业咨询。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4.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开展转专业考核工作(含笔试、面试等),各专业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后,报教务处汇总。

5.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行文发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正式名单。

6.教务处及时调整转专业学生学籍,各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相关工作。

第十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 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课程修读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无故旷考、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试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已被批准并已办理转专业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安排在同年级学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

4.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读的必修课程需补修,原则上以自修为主。转专业前已修读完成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成绩与学分认定,不必重修,其余已修读完成的课程学分可申请转为选修课学分。

5.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 对于在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赣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赣医发〔2024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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